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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是怎样的?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答:凡我市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二、如何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答: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

三、家庭收入计算范围
答: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和实物收入,包括田地收入、打工收入、亲友馈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等(抚恤金、义务兵优待金除外)。

四、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要多长时间?
答: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评议,并将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后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张榜公布初审结果,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批后再次张榜公布。
对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人递交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0日内,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区(市)县民政部门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五、如何领取保障金?
答:对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区(市)县民政部门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保障对象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在申请地的乡(镇)政府指定地点按季领取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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