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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严格执行"三要、六不准"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的学习纪律和会议纪律,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的效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三要、六不准"规定,并进行严格的考勤,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三要"要求

要有学习笔记;

要有心得体会;

要提出对发展民政事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二、"六不准"要求

不准无故缺席;

不准迟到早退;

不准使用手机;

不准来回走动;

不准交头接耳;

不准抽烟、嚼槟榔和做与学习、会议无关的事情。

三、考勤办法

每次学习、会议进行两次考勤;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会议的,需写出书面请假报告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交机关党委备案,对无故缺席人员将进行通报;无故一次不参加学习、会议的,分管局长对其谈话;无故两次不参加学习、会议的,局长对其谈话;无故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参加学习、会议的,将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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