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的学习纪律和会议纪律,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的效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三要、六不准"规定,并进行严格的考勤,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三要"要求
要有学习笔记;
要有心得体会;
要提出对发展民政事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二、"六不准"要求
不准无故缺席;
不准迟到早退;
不准使用手机;
不准来回走动;
不准交头接耳;
不准抽烟、嚼槟榔和做与学习、会议无关的事情。
三、考勤办法
每次学习、会议进行两次考勤;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会议的,需写出书面请假报告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交机关党委备案,对无故缺席人员将进行通报;无故一次不参加学习、会议的,分管局长对其谈话;无故两次不参加学习、会议的,局长对其谈话;无故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参加学习、会议的,将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