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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各科处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职责

  1、协助局领导对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的日常事务,当好局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2、负责组织开展民政调研、民政宣传工作,做好民政信息工作。

  3、负责局综合性业务材料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各科室以局党组和局名义起草的文件和材料的核稿。

  4、负责局综合性业务会议和局务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5、做好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批阅、催办和立卷归档工作,对直属单位进行文书档案业务指导。协助局保密委进行保密教育,督促落实保密制度。

  6、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7、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有关法制工作。

  8、协调处理来信来访。

  9、负责局机关文印工作。

  10、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做好局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及设施的添置、发放和管理。负责来客就餐及有关接待工作。负责规范整顿机关办公秩序。1、负责民政局机关后勤和生活服务,确保机关工作生活正常运转。

  12、负责民政局机关的物业管理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政工科职责

  负责拟定局系统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

  2、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

  3、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

  4、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工作;

  5、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离退休老干部、妇女儿童等管理工作;

  6、承办局党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财科职责

  1、负责民政计划财务管理工作;

  2、编制本系统民政事业费年度预算;

  3、编报汇总民政事业费决算和民政统计各类报表;

  4、负责机关经费收支核算,按规定审批各项支出;

  5、办理各项有关费申报,协同各科室分配下达经费指标;

  6、审批和承办本系统专控商品;

  7、定期向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8、检查指导县(市)区直属单位有关业务工作。

  纪检监察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切实抓好局系统的审计监察工作和违纪行为的查处;

  2、按照上经要求,定期搞好局系统内部财务经审计工作,发现违反财经法规现象,及时纠正;

  3、按照上级要求,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救灾款的发放进行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督促及时纠正;

  4、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规党纪和国家的法令,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局党组和本组织的决议。

  2、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

  3、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表彰奖励优秀党员,处理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力不受侵犯。

  4、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党内统计工作。

  5、完成局党组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工会职责

  1、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指示;

  2、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在行政决策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参与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

  3、协助行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搞好职工与劳动保护、生活困难补助;

  4、建立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增收节支活动;

  5、组织开展有益于职工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6、完成局党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优抚科职责

  1、负责拥军优属活动,组织开展军民共建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

  2、负责国家对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进行划拨、监督指导使用。

  3、负责追烈、评残、提残、换证、补证的报批和革命烈士的报批与褒扬工作。

  4、负责优抚事业单位(烈士陵园、纪念馆、光荣院)的管理工作。

  5、做好优抚对象来信来访工作。

  退伍安置办职责

  1、负责部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安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安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建设和住房分配工作,按政策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两项待遇"。

  3、负责对县(市)区民政部门的安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指导市军供站和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和生产经营等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管理处职责

  1、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认真抓好基层政权建设。

  2、组织、指导全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和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3、指导全市结婚、离婚、复婚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市涉外及涉港澳地区、婚姻登记管理。

  救灾救济科职责

  1、负责全市农村救灾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救灾、核实灾情、慰问灾民,迅速综合统计上报灾情。

  2、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款物,根据灾情及时研究下拨救灾款物方案。

  3、指导、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4、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民间组织管理处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拟定全市民间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民间组织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确认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性和法律资格。受理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3、依法实施民间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监督民间组织依照《条例》和登记的章程开展活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4、负责查处本市行政辖区内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组织。

  5、负责接待处理对不予登记或处罚不服民间组织的行政复议。

  6、指导、督促区县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职责

  1、负责救助站、殡葬管理工作的指导;

  2、负责儿童社会福利院、按摩医院工作的指导,收养登记工作的登记、检查;

  3、组织指导、协调建立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工作;

  4、制定全市福利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国家对福利企业优惠政策有落实;

  6、组织全市福利企业年检、换证工作;

  7、负责全市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批工作;

  8、领导并办的其他工作。

  老区办职责

  1、负责全市革命老根据地的经济开发和脱贫致富的业务指导。协助省老区办做好老区开发资金的分配、监管使用,总结推广经验。

  2、深入老区调查研究,预测和制定全市老区经济开发脱贫的长远和近期规划,督促和论证、审定上报扶持项目。

  3、负责调查了解老区人民生产、生活情况,指导县老区办管好、用好、用活老区开发资金,努力改善老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基本设施,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行政区划(地名办)职责

  1、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2、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边界争议的协调处理和地区之间边界争议的有关工作。

  3、负责所辖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承办与邻市、县际边界的勘界工作。

  4、负责市区内路、街、巷地名标牌的设置与管理,承办有关地名的命名、更名、辖区内地名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募捐办职责

  1、负责全市中国福利彩票的销售和管理管理。

  2、负责销售福利彩票站点的初审工作。

  3、按规定监督彩票资金的收缴工作。

  社会救助管理处职责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

  3、城乡边缘户临时救助工作管理;

  4、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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