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
1、户主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户主及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状况、家庭困难原因。
2、提供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及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二、调查
1、村(居)委会受理申请。
2、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成员及其就业状况、收入状况等。
3、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签名。
三、评议
1、村(居)委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2、经评议无异议的,填写申请审批表。
3、经评议有异议的,出具书面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4、做好民主评议记录备查。
四、初审
1、村(居)委会根据民主评议结果,提出初审意见。
2、初审结果张第一榜公示。
3、公示后村民有异议的,村(居)委会重新调查核实。
五、审核
1、乡(镇、街道)进行审查、复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村(居)委会并出具书面通知书。由村(居)委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2、审核结果由村(居)委会张第二榜公示。
3、公示后村民有异议的,通知村(居)委会重新调查核实。
六、审批
1、区(县、市)民政局进行审批,核定保障金额,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出具书面通知书,通过村(居)委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2、审批结果由村(居)委会张第三榜公示。
3、公示后村民有异议的,通知乡(镇、街道)重新调查核实。
七、发放
1、经区(县、市)民政局审批并由村(居)委会张第三榜公示后无异议的,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存折。
2、保障对象凭身份证、户口本、低保金领取证按季按规定时间到村(居)委会办理认证手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保障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