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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流程

 

 

一、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报程序

1、由户主向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无单位的居民填写《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由居民委员会对其实际收入情况分项核实;有单位的居民填写《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后,由单位工会或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再交居民委员会核实。居民委员会初审后发给户主《株洲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2、居民委员会将调查核实和集体评议后的申报居民,予以张榜公布(第一榜),并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

3、街道办事处(乡、镇)进行审查、复核后第二榜公布,同时上报区、县(市)区民政局;

4、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后,发放《湖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报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局备案后,再由居委会进行第三榜公布。

二、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扶)养人以几及法定赡养,抚(扶)养能力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岗、离岗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

三、申请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当年非生活性开支过大或者经常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和餐饮的;

3、家中有小汽车或者其它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

4、有购买股票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

5、连续2次不按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连续3次不到居民委员会签字又无正当理由和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的;

6、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未改正的;

7、劳教和服刑期间人员;

8、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

9、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经就业服务机构3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10、购买商品房等原因落户城镇,但在农村仍享有田、土、山、水等生产资料承包经营权的;

11、拒不接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的;

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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